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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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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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常州工学院校友联谊会(总会)。

第二条 宗旨:密切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母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基本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和广大校友立业、创业、发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由常州工学院和原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常州市轻工业职工大学、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常州教育学院、常州师范学校、武进师范学校及其前身的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会址:本会设在常州工学院辽河路校区(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第七条 促进广大校友支持母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条 加强同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资料、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

第九条 编辑发行《常州工学院校友通讯》,建立和维护“常州工学院校友网站”,为广大校友提供服务。

第十条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常州工学院校友:

(一)凡曾在常州工学院和原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常州市轻工业职工大学、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常州教育学院、常州师范学校、武进师范学校及其前身各校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学员、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曾在常州工学院和原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常州市轻工业职工大学、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常州教育学院、常州师范学校、武进师范学校及其前身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第十二条 校友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常州工学院校友,经与校友联谊总会或当地校友联谊分会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常州工学院校友通讯》投稿。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经办校友联谊会的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各地校友组织及校友的密切联系。

(三)协助接待各地校友的返校、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办好校庆活动。

(五)组织编辑、发行《常州工学院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

第十九条 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本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拨给的专项经费。

(二)校友捐赠。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发行《常州工学院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

(三)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

(四)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委托常州工学院计划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2年1月15日常州工学院校友联谊会(总会)换届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常州工学院校友联谊会(总会)。

第二条 宗旨:密切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母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基本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和广大校友立业、创业、发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由常州工学院和原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常州市轻工业职工大学、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常州教育学院、常州师范学校、武进师范学校及其前身的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会址:本会设在常州工学院辽河路校区(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第七条 促进广大校友支持母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条 加强同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资料、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

第九条 编辑发行《常州工学院校友通讯》,建立和维护“常州工学院校友网站”,为广大校友提供服务。

第十条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常州工学院校友:

(一)凡曾在常州工学院和原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常州市轻工业职工大学、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常州教育学院、常州师范学校、武进师范学校及其前身各校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学员、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曾在常州工学院和原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常州市轻工业职工大学、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常州教育学院、常州师范学校、武进师范学校及其前身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第十二条 校友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常州工学院校友,经与校友联谊总会或当地校友联谊分会取得联系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与母校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常州工学院校友通讯》投稿。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经办校友联谊会的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各地校友组织及校友的密切联系。

(三)协助接待各地校友的返校、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办好校庆活动。

(五)组织编辑、发行《常州工学院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

第十九条 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本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拨给的专项经费。

(二)校友捐赠。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发行《常州工学院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

(三)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

(四)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委托常州工学院计划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2年1月15日常州工学院校友联谊会(总会)换届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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