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投资运作暂行办法
发布:2019-06-18 阅读:1796

为保证常州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投资运作管理规范、高效、合理地进行,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常州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常州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投资运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资金运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资金运作。

(二)安全性原则

资金运作必须充分考虑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尽力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三)有效性原则

资金运作以获取收益为目标,追求效率,力求收益最大化。

二、资金投资运作机构及职责

1.基金会理事会是资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日常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2.对于低风险资金运作事项,由理事会授权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的日常运作。

3.对于高风险或重大资金运作事项,成立资金风险评估小组(由基金会人员、学校相关人员、外聘专家组成)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基金会牵头成立资金运作小组(由基金会人员、财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4.监事会负责监督资金运作过程。

三、资金投资运作范围

1.银行存款;

2.投资国债;

3.投资有价证券;

4.投资直接兴办企业;

5.委托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代为理财。

其中低风险投资包括银行存款、投资国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项目;高风险投资包括有价证券、兴办企业、委托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代为理财等项目。

鉴于基金会资金的规模和来源,在基金会成立5年内,只进行低风险投资项目的资金运作,暂不进行高风险性项目运作。

四、投资权限

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资金投资运作计划,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根据投资风险大小,实行授权运作。

1.低风险资金运作项目,由财务部门根据理事会通过的年度计划自行运作。

2.高风险资金运作项目由资金运作小组提出实施方案,经风险评估小组论证通过后提交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批准后,由资金运作小组操作执行。

资金运作严格执行授权批准制度,并明确授权,不得超越权限操作。

五、投资人的责任

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常州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理事会在行使资金运作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授权人与受权人各自对授受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于超越权限的违规行为负责。参与资金运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对方获取任何报酬,对业绩突出者由理事会给予适当奖励。

六、投资信息

资金运作小组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资金运作的书面报告。

本办法自常州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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